由于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我国要想促进钢管出口,必须积极研讨钢管外贸对策。具体有以下建议:
第一,产品质量和装备技术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外出口的20#精密管在质量上要认真把关,要适度高于国际标准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出口的一些品种的钢管质量不够稳定,同一个订单的钢管实物,第一批次的钢管质量较好,后来批次的往往存在一些缺陷。因此,对外出口的钢管质量要适度高于国际标准的要求,即使钢管质量某些指标有波动,但仍可保持在标准范围之内,不至于不合格。钢管实物质量的优良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使中国制造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信任。
在装备技术上,精密无缝钢管企业要符合国际客户的严格要求。例如焊管产品,国外有的客户要求板带超声波探伤面积要达到100%(国内一般要求70%);对螺旋焊管要求装备有预精焊技术,否则连参加招标的资格都不具备;UOE焊管要求“O机”装备技术有压缩管体的功能;对焊管参与海底管线招标要求HFW焊管有二次热处理的技术;JCOE焊管要求有机械扩径装备,等等。在软件方面,国外对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也比国内严格得多。
第二,焊管税号应当细化。
我国焊管税号较少,比较笼统,例如管线管一项就包括直缝埋弧焊管、直缝高频焊管和螺旋埋弧焊管。此外,油井管的套管管径范围也很广,从ф89mm到ф610mm。目前在钢管出口的统计中,只显示管线管出口多少,而其中3种管型各出口多少并未显示。油井管一项应分为油管和套管,套管也应当按直径组距列出单个税号。
在我国进出口海关统计分类中,焊管进出口被统计在7305和7306之下。为便于对出口商品结构进行比较分析,将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7305下的油气管道,主要指外径大于406.4毫米的用于石油和天然气输送与钻探的焊管;第二类为7305下的外径大于406.4毫米其他用途的大口径直缝焊管;第三类为7306下的油气管道,这类油气管道外径较小,且材质与7305下的油气管道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包括特种钢制管道管和套管导管等;第四类为7306下的其他用途管道,这类管道外径较小或为非圆形截面的异性管材,涉及用途广泛,技术含量较低。在上述四类焊管中,第一类和第三类焊管主要用于石油和天然气运输的承压流体输送,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第四类焊管口径较小或为异型管,对生产工艺要求相对较低。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的焊管对外出口中,第一类油气管道和第四类其他管道基本上占到了我国焊管出口总量的90%以上。这两大类焊管比例的变化直接决定了我国焊管商品结构的走势。
以上说明,我国焊管进出口统计为税号7305与7306是比较粗的,建议相关单位尽快进行税号的细分工作。
第三,国内贸易政策应当积极和稳定。
2007年7月之前,我国对焊管出口给予13%的出口退税政策,这在客观上刺激了焊管出口的迅速增长。此后,国家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钢铁行业属于其中,把焊管也连累进去。2007年7月,国家取消了部分焊管13%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到10个税号的焊管。2008年1月,国家又开始对焊管征收15%的出口关税,涉及8个税号。但是,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为了实现“保增长、保出口”,2009年1月又对前述8个税号的焊管取消了15%的焊管出口关税,2009年3月又恢复了部分焊管的出口退税政策。焊管贸易政策经历了“出口退税—取消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取消出口关税—恢复出口退税”的反复曲折过程,说明我国贸易政策的不稳定性。这种政策的不稳定是由于对焊管产品的属性不了解引起的,焊管是板带深加工的延伸产品,其生产过程是冷加工,是低能耗工艺,对环保有利,属于“低碳”范畴,并非“两高一资”。因此,国内贸易政策的制定或设计,应当稳定和积极,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连贯性。
第四,钢管对外贸易结构应向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钢管对外贸易结构比较单纯,以出口产品为主要方式,而且多是通过中间商,直接对国外客户的方式不多。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在出口目的国建钢管厂,这样可以避开“双反”。目前,我国钢管企业已采用了这种方式,例如天管集团在美国建无缝钢管石油套管生产线,徐州光环钢管公司在美国建焊管套管生产线,天津和辽宁一些焊管企业在越南、菲律宾建HFW焊管厂。《环球时报》2012年7月24日发表题为《中日韩转型遇“瓶颈”,东南亚人口是红利,外媒议论亚洲制造业南移》的文章。未来我国钢管企业可以到国外例如东南亚一些国家去建厂,“走出去”是钢管外贸结构调整的大方向。